主體指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承擔者;客體指主體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對象,即同認識主體相對立的外部世界。
在等級保護中存在三種受侵害的客體:
國家安全利益體現了國家層面、與全局相關的國家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和資源環境安全等方面利益。
社會秩序包括社會的政治、經濟、生產、生活、科研、工作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的社會成員所共同享有的,維持其生產、生活、教育、衛生等方面的利益。
合法權益是法律確認的并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享有的一定的社會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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