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數據安全治理中數據編碼需遵循以下原則:
唯一性原則:同一系統內一個編碼只能代表一種對象,避免多個對象對應一個編碼和一個對象對應多個編碼的情況出現。一般來說主要屬(特)性不完全等同的應視為兩種對象;
完整性原則:企業所有的對象原則上都應編碼。以保持編碼的完整性,應杜絕某業務實體對象無編碼的情況出現;
準確性原則:對編碼的定義和描述必須準確,不能模棱兩可。不能在編碼中加入大量描述性、易變動的信息。對于易于變動的屬性應通過獨立的數據項進行描述;
適應性原則:在設計編碼規則時,應從企業的全局出發,考慮不同使用者的需求,不同組織和不同業務域的需求;
繼承性原則:對于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編碼,可以依據企業實際需求有區別地、全部或部分引用或借鑒。對于企業已普遍使用的編碼,在確保符合編碼原則的基礎上應盡可能考慮沿用,或在原編碼基礎上進行完善;
拓展性原則:在編碼結構和位數容量的設計中,不應僅考慮現狀,還要為企業未來業務的發展、運營變更情況和管理方式向更高的階段發展預留編碼的擴展空間。避免將來使用中某業務實體對象無法增加新的編碼;
穩定性原則:編碼要統一且有一貫性,編碼規則一經確定,就應一直沿用下去,中途不得隨意改變。編碼一經使用也不應輕易改變,已免造成數據混亂和丟失;
易用性原則:在不違反上述各項原則且滿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編碼應盡量簡短,規則應盡量簡單,以易于對數據的維護和使用。如應采用易于記憶的文字、數字,或賦予暗示及聯想性的編碼,同時考慮編碼錄入的方便性,編碼盡可能短、少,避免使用特殊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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