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審查第一案將終結!外媒稱中國網約車巨頭將被處以逾10億美元巨額罰款
據外媒報道稱,知情人士透露,中國網絡監管部門準備對該國最大網約車巨頭處以逾10億美元的罰款,從而結束對其網絡安全行為長達一年的審查。
一些知情人士表示,一旦罰款宣布,政府計劃放松此前禁止該網約車平臺增加新用戶的限制,并允許這家總部位于北京的科技公司的app再次上架國內的應用商店。這些知情人士說,這筆罰款還將為該公司在香港上市鋪平道路。該應用在中國每月有數千萬用戶使用。
中國網信辦沒有立即回復記者的書面提問。該涉事公司沒有立即回復記者的置評請求。
這筆罰款將占該網約平臺2021年273億美元總銷售額的4%左右,為這家中國科技巨頭動蕩的一年畫上句號。
外媒評論稱,中國的網絡安全監管行動似乎在加強,但隨著努力應對經濟放緩的趨勢,新的監管行動必須在安全和發展之間取得協調。
2021年7月16日,網信中國公眾號發布消息稱,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按照網絡安全審查工作安排,當日國家網信辦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進駐該網約車出行公司,開展網絡安全審查。
該網絡安全審查案目前已有一年之久,這顯然超出了現行《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中的常規時間約定。應當屬于特別審查程序,且情況復雜的的情形。
現行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之第十二條規定,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意見一致的,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結論通知當事人;意見不一致的,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并通知當事人。
第十三條 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的,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聽取相關單位和部門意見,進行深入分析評估,再次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并征求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意見,按程序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準后,形成審查結論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四條,特別審查程序一般應當在9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
7月15日,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述網約車平臺企業的下屬企業某支付技術有限公司因12項業務違規,被央行予以警告,并處罰款427萬元。
此網絡安全審查案例具有標志性意義,一方面凸顯國家網絡安全監管機構維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以及國家安全的決心和意志;另一方面表明網絡安全審查的較強的技術性和政策性,進而體現出維護網絡空間安全的復雜性和艱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