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再提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推動數字經濟發展
2022年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京開幕。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要強化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這是自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以來,再次對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強調。
此外,數字經濟連續多年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加強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建設數字信息基礎設施。同時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釋放數據要素潛力,更好賦能經濟發展、豐富人民生活。
數字經濟領域,監管治理與促進發展并行。數據要素已成為數字技術進步的助推劑,進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數據的價值只有在有序、規范的流通場景中才能充分發揮,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加強數據安全保護等方面的布局,已成為未來的發展方向。

強化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
“強化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已經連續兩年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被強調。
“這反映了三個主要趨勢。” 北京師范大學互聯網發展研究院院長助理、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監管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重大議題,形成了數字化戰略當中的焦點議題,具有全球戰略高度;其次,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是“十四五”時期,我國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的重要議題,是國家建設網絡強國和數字中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社會各界也高度關注網絡安全、網絡治理以及數據治理一系列問題,加強網絡和數據監管是回應民眾利益訴求的一個重要舉措。
回顧2021年,我國初步搭建完成數據安全的法律架構。《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相繼于9月和11月落地施行,與此前生效的《網絡安全法》共同形成了數據治理法律領域的“三駕馬車”。
相關配套法規紛紛起草或出臺。2021年8月, 國務院公布《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認定、各監管部門的職責、運營者責任義務等內容提出具體要求。同年10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重新進行的明確和梳理,提出“風險自評估與安全評估相結合”,在國家網信部門對跨境數據進行評估之前,多加一道企業“自評估”的閘門。
今年1月4日,國家網信辦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范圍,并明確要求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等。
吳沈括認為,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當前我國需關注和應對的一大挑戰為技術支持,尤其是核心技術的安全可控;其次是社會各單位,包括公共部門、私營部門有關網絡治理、數據治理的組織管理體系、組織管理架構還有待進一步的普及和落實,從而構筑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數字生態;此外,社會公眾的數字素養有待進一步的提升,在網絡空間和數據資源的利用層面,需要進一步提升數字化意識以及必要的數字技能。
“從治理的角度出發,也重點指向三個層次、三個方向。在基礎設施層面,需進一步強化投入和建設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在組織管理層面,全社會合規風控體系尚待公共資源的支持和有力引導;在網絡內容、數字內容、數字倫理方面,應有進一步的質量提升和深度建設。”吳沈括說。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議題一如既往地受到關注,多位代表委員建言獻策。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提出了推進人臉識別信息保護的提案,建議加強對人臉識別全流程監管,構建“采集—儲存—使用—銷毀”一體化的監管體系。全國政協委員、第五空間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長談劍鋒帶來關于升級數據安全管理模式、加強對關鍵數據管控的提案,強調面向特定領域的基礎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盡快設立國家“數據銀行”,優先收儲個人生物特征、醫療健康數據等具有唯一性、不可再生性的數據,由國家成立專門機構統一管控等。
促進數字經濟發展
“數字經濟已連續多年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從政策演講過程和政府工作報告中可發現,數字經濟的內涵和定義被不斷地豐富和具體化,也越來越重視區域布局和特色發展。”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表示。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加強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建設數字信息基礎設施,推進5G規模化應用,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發展智慧城市、數字鄉村。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培育壯大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等數字產業,提升關鍵軟硬件技術創新和供給能力。
在樹根互聯聯合創始人、CEO賀東東看來,我國工業互聯網發展已進入深度應用階段。下一步應聚焦大數據、工業區塊鏈等共性技術創新,提高工業互聯網平臺核心通用能力,深化跨行業跨領域應用落地,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平臺型工業互聯網操作系統;加強工業互聯網賦能職業教育;同時,加強工業互聯網數據安全,鼓勵具有安全資質的工業互聯網領軍企業牽頭推動安全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數據要素賦能經濟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而在建設數字信息基礎設施領域,國家層面也已開展行動。日前,國家發改委等聯合印發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內蒙古、貴州、甘肅、寧夏等8地啟動建設國家算力樞紐節點,并規劃了10個國家數據中心集群。至此,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完成總體布局設計,“東數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啟動。地方層面,《河南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立法明確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盤和林分析,中國經濟的深層優勢主要體現在具有全局發展的戰略定力和超大規模經濟體。保持全局發展的戰略定力、不受短期波動的沖擊和干擾,能夠為數字經濟的崛起與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穩定的發展環境。但同時,也面臨著大數據安全、云安全、供應鏈安全、區塊鏈安全等一系列全新復雜安全挑戰。下一階段,要研究建設前瞻性的數字安全平臺體系,由政府統籌打造城市級數字空間安全基礎設施和應急體系,保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此外,“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釋放數據要素潛力,更好賦能經濟發展、豐富人民生活”也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被提及。
“數據要素是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發展的核心關鍵,而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又是未來生產力發展的關鍵,所以數據要素通過推動數字技術發展的方式,來推動數字技術和數字經濟的發展。”盤和林表示。
為釋放數據要素潛力,北京、上海等地先后成立數據交易所,政策方面亦不乏創舉,如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發布,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提出數據要素流通規則的多項探索。
“數據的價值只有在流通場景中才能充分發揮,但這種流通必須是有序地、規范地,數據價值才能夠自動流向應用。”盤和林建議,未來應努力做好包括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加強數據安全保護等方面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