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通員工販賣公民信息被抓,每條獲利10-30元
VSole2022-08-08 17:37:55
據報道,中國聯通公司湘鄉市分公司6名員工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刑事判決,法院判處相關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不等,并處罰金6000元至數萬元不等,沒收違法所得。
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劉某利用中國聯通公司湘鄉市分公司商企中心主任職務之便,伙同張某等5名員工及外聘職員在湘鄉汽車站設置臨時辦公點。劉某要求張某等人在推銷聯通業務的同時,進行“拉新”業務,就是以免費辦手機卡送話費、送小禮品等吸引大量群眾辦理手機卡。
后張某等人以試卡為由,擅自將群眾所辦理的手機卡號碼及公民個人真實信息在“美團”、“京東”、“快手”、“淘寶”、“贊麗生活”等進行平臺注冊并截圖,將公民信息販賣,每提供一條公民個人信息截圖可獲利10元至30元。
通過“拉新”業務,劉某等人違法所得共計80000余元。2022年1月6日-10日,6名被告人被相繼抓獲歸案或主動投案,并退繳違法所得數萬元不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等人將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六被告人犯罪罪名均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劉某起組織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因劉某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同案犯,系立功,可從輕處罰。
為加強對數據安全、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近幾年國內頒布多部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包括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電子商務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VSole
網絡安全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