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2023 年8月28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第52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該報告顯示,截至2023 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79 億人,互聯網普及率達76.4%。互聯網普及率日益提升,為我國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極大便利,但隨之而來的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愈發猖獗,給我國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帶來嚴重的威脅。2023 年5月30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王小洪在全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要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堅決打掉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確保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要進一步強化組織推進,努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主責、行業監管、有關方面齊抓共管的整體格局。


1 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簡述


1.1 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概念界定


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的定義,目前我國學界主要有兩種主流觀點。一是從法學的角度定義,電信網絡詐騙可以定義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電信、互聯網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來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二是從犯罪行為角度定義,電信網絡詐騙可定義為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設備,以遠程、非接觸式手段來非法獲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因此,綜合上述觀點,可將新型電信網絡詐騙定義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借助于互聯網、移動通信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1.2 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的原因


首先是被害人反詐意識不強。在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實施者的精心布局中,部分群眾迷失了自己基本的判斷能力,偏離正常的“金錢”觀念,面對“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的金錢誘惑,喪失了最基本防騙意識。


其次是物聯網技術的發展和移動支付的普及,為新型電信網絡詐騙高發頻發提供了便利條件。伴隨著移動支付技術的快速發展,出現了銀行卡轉賬、第三方支付、網絡交易平臺等新型交易方式,這種互不見面的網絡交易給詐騙實施者實施詐騙帶來了可乘之機。


再者是大量個人隱私信息泄露,是新型電信網絡詐騙高發頻發的重要原因。在社會生活中,大多數人沒有在網絡空間保護個人隱私信息的防范意識。例如,面對一些非正規App、網站,用戶使用時就會要求是否允許訪問手機儲存權限、讀取通訊錄授權,收發短信等內容,這些操作都會導致個人關鍵信息被泄露,間接為不法分子實施詐騙創造便利條件。


1.3 新型網絡電信詐騙犯罪的主要類型


1.3.1 “殺豬盤”案件


“殺豬盤”即“養肥豬而殺之”,是起源于東南亞的一種詐騙犯罪,作案過程分為“尋豬”“養豬”“殺豬”三個過程。“尋豬”即尋找詐騙實施對象。“養豬”則是指與詐騙對象建立特別的關系,如戀愛關系。“殺豬”就是詐騙已經得手對其開展詐騙行動。相關婚戀交友網站是“豬圈”,聊天交友工具被稱為“豬食槽”,交友聊天劇本被稱為“豬飼料”。更為具體的來講“殺豬盤”主要是詐騙實施者通過“交友”等手段,把自己包裝為成功男士或美貌女性,精心捕獲特定目標,隨后與被害人進行一定周期的、深入的經營,建立穩固的感情并取得被害人的徹底信任,最后以各種理由誘導被害人參與賭博、投資、理財等活動,騙取錢財。


1.3.2 “殺魚盤”案件


“殺魚盤”是當前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的主要類型之一,其詐騙過程分為“撒魚餌”“釣魚”“殺魚”“分食”四個環節。“撒魚餌”是指詐騙實施者通過社交媒體、網絡溝通平臺,向受害者宣傳虛假誘惑信息,比如提高信用卡額度、低利率借貸、低價處理二手商品等信息,吸引受害者上鉤。“釣魚”是指對“上鉤”的受害者進行初步的詐騙布局以獲取受害人的信任,獲取信任后再實施詐騙。“分食”是指在詐騙成功后,詐騙者會迅速拉黑受害者的聯系方式,并迅速完成贓款轉移。


1.3.3 “殺鳥盤”案件


“殺鳥盤”又稱兼職刷單詐騙,是指詐騙實施者發布高薪兼職等信息吸引被害人參與,設下套路不斷鼓動受害人投錢代刷,最終騙取錢財。其詐騙過程分為“買餌料”“掛鳥網”“喂鳥”“醉鳥”“殺鳥”五個環節。“買餌料”是指詐騙實施者會購買或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為實施詐騙做準備。“掛鳥網”是指詐騙者通過社交媒體、惡意軟件以及網絡平臺發布虛假兼職刷單廣告。“喂鳥”是指詐騙者會先給受害人一些甜頭,取得受害人的信任。“醉鳥”是指獲得受害人信任后,利用“貪小便宜”的心理,拋出更大的誘惑,誘騙受害人加大金錢投入繼續刷單。“殺鳥”是指受害人刷了幾單后,詐騙者誘惑或威脅受害人如果不完成刷單任務,之前的投資就無法取回,受害人害怕后會一直進行刷單投資,直到意識到自己受騙,一旦“鳥”清醒,“殺鳥人”就直接對其拉黑刪除以完成詐騙流程。



2 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主要特點


2.1 跨境、跨區域作案


在信息化的時代,利用移動通信、互聯網實施詐騙已成為當前財產性犯罪的主要類型。在這種模式下詐騙實施者通過手機、計算機進行跨區域的遠程操控實施詐騙行為,從作案謀劃、溝通聯系、資金轉賬,再到取款成功,每個犯罪環節都可能分散在世界不同的地域。


2.2 隱蔽性強、取證困難


在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詐騙實施者不與受害人發生直接接觸,很難留下實體性證據。在作案過程中,詐騙實施者使用的都是虛假網絡地址、電話號碼、身份信息,這些虛假信息導致作案人身份和手段都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其次,在案件中形成的電子證據占有很大比例,電子證據又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破壞、隱藏、修改,特別是跨境作案的案件中,調取電子證據需要先進的技術支持和嚴格的程序審批。這些取證中存在的種種矛盾,使得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偵查與取證面臨諸多困境。


2.3 作案方式更新換代快


近年來,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作案手段不斷更新演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作案手法主要分為6 大類300 種。這些詐騙類型可分為三個演化階段。一是以網絡社交媒體作為作案工具的,誘導網民點擊鏈接或掃描二維碼,騙取被害人錢財的初級手法。二是利用“貓池”(Modem Pool)和虛擬號碼進行二次“升級”的中級方式,這種升級使得作案人和作案方式都處于虛擬狀態。三是利用人工智能系統的高級方式,這種方式可以結合特定程序,增強點擊和操作能力,實現詐騙自動化操作。


2.4 作案前多進行數據分析定位


在大數據時代,詐騙團體利用病毒軟件、惡意網址、騷擾電話、短信等方式,獲取受害人的通話、行程軌跡、照片等個人隱私信息。詐騙實施者獲取這些隱私信息后,會通過大數據分析技術,分析出受害人目前的基本生活狀態及現實需求,從而為每個人“量身定制”詐騙方法。例如,青少年受害人群中大多會收到虛假的游戲充值網址等等。


2.5 受害人群年齡呈現兩極化分布


從年齡角度來看,受騙人群呈現兩極發展態勢,20—30歲的青年人,60以上的老年人成為主要受騙人群,趨向于青年人和老年人兩極化。社會閱歷不足的青年人具有極大的互聯網使用需求,并且好奇心理因素強,面對一些“特殊”的電話、軟件、網址,總抱有試一試的態度,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抓住軟肋,成為詐騙犯罪實施者的攻擊對象。


3 當前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治理難點


3.1 案件偵查難度大,嫌疑人歸案難


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最大的特點在于行為人利用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的方式實施詐騙。這種作案特點造就了不法行為與受害者的權益損害存在時空隔離,特別是對于跨境作案的案件,不法團伙頭目藏匿于境外,遠程指揮國內團伙實施詐騙。這種跨境作案導致了偵查機關查獲詐騙窩點、確定人員身份以及調查取證等方面存在極大困難。同時,在跨境辦案協作過程中,由于流程繁瑣,可能會給詐騙團伙轉移窩點、銷毀證據提供充足的時間,導致錯失戰機。這些種種難點,極大地增加了辦案機關案件偵查與抓捕的難度。


3.2 事先預警防范難


應對新型電信網絡詐騙頻發的態勢,最有效的方式是加強事先的反詐宣傳及預警工作。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詐騙分子的作案手段花樣百出且更新速度極快,導致公安機關對詐騙手段的預警具有滯后性,通常是案件發生后,才被社會和公安機關所察覺。其次,利益誘惑大、群眾僥幸心理強,面對高額的金錢誘惑,當反詐民警介入對其進行勸阻時,被害人反而會對民警有所懷疑,進而滋生出一系列抵觸民警勸阻的行為。



3.3 追繳贓款難


在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詐騙團伙內部分工明確,從目標選取、制定詐騙方案、實施詐騙、資金轉移等各個環節都有專人負責且高度分離,詐騙成功后便可完成資金的周轉與分贓。同時,作案人彼此之間互不認識,公安機關抓獲其中一個環節的作案人,也無法及時對下一個環節進行偵破,使得追回贓款面臨極大困難。


4 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治理對策


4.1 轉變偵查理念,注重多方協作


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使得傳統偵查模式的被動式偵查難以發揮效能,公安機關必須轉變偵查理念,向主動型偵查轉變,通過大數據技術武裝偵查手段,加強境外非法電信網絡的搜查與監控,分析破譯預謀中的非法活動,最終阻止詐騙實施者的非法活動。其次,面對詐騙案件多人異地作案與涉詐數據信息不全面、不準確的客觀情況,公安機關必須注重與社會部門建立密切聯合機制,做到數據共享,形成以公安機關為龍頭,金融、通信、互聯網公司等行業與部門為輔助的大型社會聯防工程,做到案前有察覺、案后速查清電信網絡詐騙深度合作的治理模式。


4.2 建立完善的反詐宣傳機制


近年來我國逐漸加強了對反詐騙宣傳工作的重視,并將反詐騙宣傳工作納入各級公安機關常態化工作之中。目前,從我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防范治理來看,及時、全面地反詐騙宣傳能夠很大程度的降低此類案件的案發率。因此,公安民警在宣傳內容上,要充分提高國家反詐App的使用率以及通過各種自媒體或線下等形式進行反詐宣傳講解,普及反詐知識以降低詐騙犯罪的發案率。


4.3 強化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防范


近年來,第三方支付平臺迅速發展,給人們帶來正面價值的同時,也推動了傳統財產型犯罪的轉型。因此,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監管防范機制尤為重要。就目前而言,第三方支付平臺有必要設置“延遲到賬”功能,在用戶向行為人轉賬時,以大數據自動識別是否為陌生人,對陌生人進行“延遲到賬”限制,盡最大可能保護受騙財產。其次,第三方支付平臺做好資金流向痕跡記錄,建立專門數據庫統一記錄管理,便于偵查機關追查流動資金賬戶。


4.4 健全法律法規,保障公民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泄露是造成電信詐騙案件高發的重要原因。面對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我國應健全法律法規加強企業監管力度,防止個別企業為牟取不當利益將個人信息泄露。同時健全個人信息統一監管制度,刪除非必要個人信息以防止個人隱私泄露。另一層面,健全互聯網法律法規,打擊網絡犯罪行為,取締非法注冊網址、軟件,防止其成為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作案工具。


4.5 加強國際合作,提高電子證據取證效率


在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偵查機關面臨的最大的難題是如何調取有效的證據。截止到2020年11月,我國雖已與81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產返還與分享協定等共169 項,與56 個國家和地區簽署金融情報交換合作協議,但雙邊、多邊合作協定大都僅規定了協助取證、案件管轄、調取證據等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常規事宜,而跨境遠程措施的適用、跨境網絡服務商的協助等體現電子取證內容的事項則缺少規定。因此,在偵查手段層面,我國應提高電子數據搜集、提取、傳遞、保存的專門技術手段,提高對電子證據的利用能力。在國家層面,我國應繼續深化與其他國家在打擊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的合作力度,完善相關取證的合作制度,共同遏制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的高發態勢。


5 結束語


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我國一直處于頻發、高發的態勢,其作案手段與方式花樣百出,團伙作案成為常態,犯罪模式呈現出專業化、組織化的特征,給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帶來了極大困難。因此,面對案件偵查難度大,嫌疑人歸案難、預警防范難、追繳贓款難等諸多困境,我們應當從革新偵查手段、加強防范宣傳、強化企業監管、完善法律法規、注重國際合作等多方面構建我國的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防范與打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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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載于《互聯網天地》2023年12期,王大開,作者單位:中國刑事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