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不僅意味著我國網絡空間治理立法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也標志著未成年人保護在網絡領域的制度補全,有力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防沉迷網絡以及打賞網絡直播等現實問題的關注。

筆者注意到,《條例》不僅將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特殊保護規則納入其中,還將網絡暴力、網絡欺凌等新型負面網絡活動作為治理重點。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網絡素養先行,創新教育課程。在未成年人網絡工作中,最重要事項便是提升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引導未成年人清晰辨別網絡不良信息和違法信息。該《條例》授權國務院教育部門和國家網信部門共同制定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測評指標,并將網絡素養教育納入學校素質教育內容。一方面,學校、圖書館、青少年宮等場所需要保障安全、健康的上網環境,培養學生網絡安全和網絡法治意識;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專門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終端產品等應當具有有效識別違法信息、不良信息等功能,鼓勵和支持企業研發和應用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專區等功能模塊。

第二,拒絕網絡霸凌,預防網絡沉迷。面對互聯網的信息大爆炸,需要社會各界搭建好網絡信息的過濾網,篩除各類不良信息和違法信息。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欺凌,《條例》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行為。為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過度消費,《條例》還采取諸如“限制單日累計消費數額”“限制單次消費數額”“禁止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功能模塊,為了落實這些功能模塊的實際效果,《條例》將“身份核驗”作為強制環節,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嚴格實施未成年人用戶實名注冊制,并配合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等機制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

第三,特殊保護個人信息,非必要不收集處理。現階段,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存在的另一個棘手問題是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保護,這類敏感個人信息的泄露、濫用既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權利,也容易招致網絡欺凌、人肉搜索等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惡性事件。該《條例》單獨將“個人信息網絡保護”成章,在個人信息保護法有關敏感個人信息保護的基礎上,強調個人信息處理者收集和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必要性,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強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非必要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并以“最小授權原則”為標準,限制能夠訪問此類信息的工作人員范圍,避免內部員工泄露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強化了家長的監護職責,以義務性條款的方式督促家長等監護人切實保護好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總的來說,《條例》的審議通過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步入社會共治的全新階段,契合了我國網絡空間治理的基本目標,塑造積極向上的健康網絡環境,有利于未成年人提高自身網絡素養和信息技術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