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無人不網、無時不網”成為新常態。海量數據信息給我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問題也日漸凸顯。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通過垃圾短信、騷擾電話乃至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來牟取非法利益。9月23日,南京玄武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南京市民張某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次保健品,之后便被多家保健品公司電話推銷其他產品,不堪其擾的張某報了警。
警方隨即展開調查,發現在2022年6月至8月期間,從事電商經營的揭某某等五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包括姓名、住址、電話等公民個人信息132萬余條,張某便是其中一名被害人。
揭某某等五人系通過電商平臺、電商微信群等多種渠道,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利用獲取的信息推銷產品。他們之間有90多萬條公民個人信息是以提高電商公司業績為目的交換、共享,其余40多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則以每萬條300元左右的價格被出售牟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玄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揭某某、張某某、周某、宋某某、杜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被告人揭某某、張某、周某、宋某某的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杜某某的情節嚴重,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緩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處五萬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罰金;被告人宋某某等人各自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同時,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周某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9600元,揭某某對其中的26400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揭某某、周某就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說法
迅速發展的信息網絡,在給人民群眾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也難免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他們采用各種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使人民群眾頻遭滋擾,危害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的信息泄露甚至還會危害國家安全。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成為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新的法治需求之一。
案涉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涉及面廣,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擾亂了人民群眾的生活安寧,對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本案在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積極發揮公益訴訟審判職能,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50萬條以上的被告人周某、揭某某追究民事責任,“刑事打擊+公益訴訟”協同發力,織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網”,震懾警示犯罪分子,全方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著力保障人民群眾權益和社會安寧。
一顆小胡椒
一顆小胡椒
中國信通院CAICT
商密君
中國信息安全
前沿信安資訊陣地
信息安全與通信保密雜志社
信息安全與通信保密雜志社
安全圈
FreeBuf
中國信息安全
安全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