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因存在11項主要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被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罰款380萬。

11項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分別為: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清退風險統籌資金;
二、清算資金管理運作不夠規范,違規截留清算資金收益;
三、違規使用清算資金墊支費用及固定資產等支出;
四、部分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或在核準前實際履職;
五、報表填報錯誤;
六、數據安全管理缺失;
七、系統基礎元數據漏報、錯報;
八、對員工貸款行為管理不力;
九、審計履職有效性不足;
十、對監管履職評價提出的問題未整改到位;
十一、漏報部分員工及其近親屬入股社員機構情況。
據《銀行科技研究社》了解,關于數據安全管理問題,農行也曾被罰。原銀保監會于2021年1月29日發布的罰單顯示,農行因“數據安全管理較粗放,存在數據泄露風險”等6項主要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420萬。

從安全管理的角度看,四大行在近2年均有相關罰單。
原銀保監會2023年4月3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工行上海市楊浦支行存在“信息安全和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等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責令改正,并被罰款50萬元。
2022年7月29日罰單顯示,農行寧化縣支行因“客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被罰30萬元,一名相關負責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
2023年1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安陽市中心支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行安陽分行存在8項違法行為,被警告,并被罰40.3萬元。其中包括“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合理確定本機構工作人員調取信息的范圍、權限”等。
2022年7月28日,原銀保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建行上海市分行因在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信息安全和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責令改正,并被罰款50萬元。一名員工對此負直接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十年。
另外,其它銀行的罰單也曾涉及信息安全管理問題。
比如銀保監會2023年1月20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民生銀行寧波分行由于“案防管理不到位、客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被罰,合計罰款1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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