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導向持續優化App治理能力
在數字經濟領域,各行業的App在優化服務、引導流量、拓展客戶等層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不過,非法收集個人信息、強制捆綁銷售、折疊顯示重要事項、頻繁廣告彈窗等現象成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災區”,嚴重阻礙了App產業高質量發展。為此,有關部門針對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亂象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整治活動,定期向社會公眾通報存在問題的App名單,下架違法違規App數百款。尤其是在近期公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中,從業務全流程各個環節提出相關的治理要求,切實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App治理成效顯著。
筆者認為,我國App治理方式應當堅持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導向,將治理重心置于各類常見的侵犯消費者權益業務活動,尤其是在個人信息保護、App功能自由選擇以及權利救濟等領域,更應當以常態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保障市場競爭秩序的良性發展。
一是針對App各個業務流程設定相應行業標準和監管要求,將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科技倫理評估原則的重要內容。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App運營者往往以各類隱私政策、用戶協議等平臺規則索取用戶的個人信息,冗長復雜的平臺規則無法讓用戶充分知曉和理解自己的個人信息為何被收集以及以何種方式被處理。因此,應當重點針對用戶數量龐大、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平臺規則進行專項評估,評估事項包含平臺規則是否簡明易懂、平臺規則是否存在單方面減輕或免除App運營者義務的條款、平臺規則是否事前已經明確告知消費者等。同時,對于屢教不改、惡意竊取用戶個人信息、消極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App運營者予以曝光,使其在社會公眾監督下無所遁形,督促App運營者及時整改,而消費者也可以通過這些“黑名單”及時規避個人信息泄露風險,選擇更為安全可靠的App服務。
二是以App具體業務模式為監管對象,細化App業務模式的合法性標準,禁止采用限制消費者自由選擇的頁面設計或功能組件。伴隨著App種類和數量的不斷激增,市場競爭強度也愈發顯著。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獲取優勢地位,部分App運營者選擇以隱藏收費條款、縮小關鍵條款、隱藏卸載關閉按鈕等不正當方式確保用戶流量、謀取不正當利益。對于廣大消費者而言,最為惱人的莫過于各類自動續費的條款陷阱、App強制捆綁服務以及各類服務權限申請,加之冗長晦澀的平臺規則,用戶使用App的服務體驗極為不佳。為避免這種競爭亂象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后果,有必要對App產業生態進行引導和必要的干預。
App運營者應當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業務合規的責任人,在研發、推廣、營銷、售后等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落實法定義務,App應用商店運營者則需要落實上架和在架App的安全審核義務。針對潛在的個人信息泄露風險、網絡安全漏洞等問題,App運營者應當及時予以處置,提升自身網絡安全技術水平。尤其是涉及可能導致數據泄露的軟件開發工具(SDK),App開發運營者需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則限定SDK的功能范圍,定期修復潛在的安全漏洞。
App運營者不得采用不合理、不正當的App功能組件設計。在安裝卸載層面,監管機構有必要將“偷梁換柱”“強制捆綁”“靜默下載”等行為認定為欺騙誤導消費者,禁止以各種方式限制用戶自由卸載App。在服務啟動關閉層面,監管機構需要以廣大消費者的基本訴求為導向,限定App各類服務的啟動和關閉不應當附加額外條件或者以縮小字體、透明窗口、搖一搖等方式誤導消費者。在使用權限層面,監管機構應當明確App向用戶索取相冊、通訊錄、位置等權限時,需要獲得用戶明確同意,禁止App以拒絕提供服務等方式變相強制索取用戶終端權限。
三是明確App應用商店和App運營者的主體責任,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高效提升App監管效率,嚴厲打擊以App為依托的各類網絡犯罪行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能夠得到及時有效救濟。面對日益繁多的App,人工審核監管顯然難以滿足現階段的監管需求,通過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興信息技術,建構標準統一、各方協同參與的服務平臺,能夠更有效地提升App治理效果和服務能力。并且,電子標簽、區塊鏈等可溯源技術手段也能進一步提升App服務過程中的個人信息安全、算法安全以及網絡安全。
我國現階段市面上App數量眾多,但并不是每個App都安全可信。部分App運營者會仿冒知名App的圖標、LOGO,甚至采用“豪華版”“單機版”等字樣迷惑消費者;還有部分App則是以竊取用戶個人信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為為目的。因此,有必要轉變傳統的監管思路,強化源頭治理,明確App應用商店對其內的App應當承擔的審查義務,并鼓勵搜索引擎、應用商店對通過個人信息安全認證的App進行明確標識和優先推薦。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今年“3·15”晚會所報道的部分破解版App違法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為,工信部持續深化對相關法律主體的責任追究,要求應用分發平臺、電商平臺、搜索平臺對類似App排查,通信管理局依法處理App運營商,并組織專業機構對軟件開發包開展專項檢測。
但隨著未來信息技術的創新發展,還會產生新型App違規違法行為。監管機構需要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自由選擇權等具體權利為導向,綜合采用行政罰款、停業整頓、應用商店下架、黑名單公示、定期巡查等監管措施懲治違規違法行為和規范產業業務模式,實現App產業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