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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數字化建設中的數據價值

    VSole2023-02-08 10:42:32

    新技術革命以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等先進技術為支撐,以數字化、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為特征,以數據資本作為推動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最具價值的戰略性資源,帶領世界邁入前所未有的數字時代。站在數字社會的岔路口,如何將數字技術融入社會結構功能變遷中,深化數據治理體系,厘清數據治理的復雜性、多元性與異質性,提升數據價值、創造數字紅利,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難題。如何讓數字化建設真正服務于國家治理與社會治理,可從以下方面具體著手。

    第一,高度重視數據治理體系建設,加快我國從數據資源大國向數據價值大國轉變。一方面,應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法律規章制度,制定循序漸進的數據資源管理辦法、數據共享規則、數據修改規范,全面提升數據安全保護與數據風險防范。另一方面,國家應盡快搭建統一的數據治理平臺架構,將數據治理納入國家治理體系范疇,建立規范化、體系化的數據治理運營平臺、手段與規則,確保數據規范、數據質量、數據安全。以加快推進數字化政府轉型為契機,完善全國各地各部門數據治理服務體系,聚焦規范優化、組織優化、平臺優化、流程優化,保證數據在采集、加工、分析、共享、存儲、應用全過程中的完整性、準確性、一致性和實效性,以真正提高數據質量,釋放數據資源價值。同時,利用互聯網積極培育和宣傳中國特色的數據安全文化,樹立民族文化自信,時刻警惕西方敵對勢力對我國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和沖擊。

    第二,遵循全局治理思維,強化政府各部門協同合作。以數據治理推動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注重數據協同的頂層設計,也要推動中央與地方密切配合,落實各部門權力責任,強化部門間互聯互動,統籌協調數據采集、存儲、轉化、輸出標準,實現數據資源高質量共享。一方面,可以由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牽頭,督促有關重點領域、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部門,強化對空天地海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加強對傳感器部署、智能算法應用、非常規數據采集、跨境數據交易、核心數據流動的監管力度,加大對破解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問題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有必要加強網絡輿情的治理,推動宣傳、網信、公安、安全、市場監管等部門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同時,可以定期公開與數據安全、數據治理問題相關的典型案例,倒逼各部門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制度漏洞和監管短板,保證數據治理的絕對安全。

    第三,構建數字社會多元共治新格局,助力數字技術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數字技術具有極強的滲透性,能突破物理空間的限制,國家、企業、社會、個人以數據為紐帶在數字空間緊密連接。數據應用打破了政府部門獨享信息的壟斷地位,大型科技公司、平臺公司不僅能獲得越來越多的大數據,還能強有力地介入數據資源、數據要素的再分配,操控數據流向。然而,量身定制的信息繭房、偏狹的信息攝取方式卻限制了個人思維及視野,社會民眾始終處于數據信息的底端。為避免數字社會的異質化、碎片化及風險化,使數字技術真正服務于國家與社會治理,有必要把現實社會和數字化領域視為一個關聯整體,在黨的領導下盤活社會資本,構建多元共治的數字社會治理新格局。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觀念,明確數字技術的工具價值和服務屬性,著力培育公民意識與公民精神,提升治理主體的生活溫度和情感熱度,保障公眾平等的社會參與機會。二是聯合政府、企業、社會和技術力量盡快達成個人隱私底線的共識,厘清個人隱私與數據共享的邊界,完善隱私制度的原則規范及支撐體系。三是在政府主導下積極培育并強化與數字化社會組織協作。社會組織通過數字手段深入基層、汲取信息,應充分發揮其在政府監管、公共服務、國家權力、社會治理方面的積極價值。

    第四,完善高科技企業的數據規范以及對敏感數據的保護。數據資源成為高科技企業競相追逐的熱點,其憑借先進技術及海量數據而成為數據治理的重要主體。然而,若缺乏必要規制和有效監管,必將引發難以估量的效應。有必要特別關注高科技企業在經濟恢復、消費者數據獲取和使用、數據保護及數據治理法律規則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重點關注高科技企業在新興科技、人工智能、遠程辦公、線上會議過程中產生的隱私數據,保證敏感及隱私數據的安全性。

    第五,超前謀劃“一帶一路”等國際項目,積極引領國際數據治理制度和規則制定。由于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金磚國家、亞投行、市場企業、社會組織以各種方式提供的國家公共產品數據治理、金融服務數據治理、人員交往數據治理隨著國際局勢變化更加多樣化、復雜化。因此,有必要順應數字時代社會變遷,完善數字化新技術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項目清單,提升企業和科研機構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能力,繼續推動我國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化數據治理,將“中國特色數據治理模式和標準”貫穿于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引領國際數據治理規則的制定。

    第六,始終將“數字化時代的國家政治安全風險防范數據治理”置于重要位置。既要加快政治安全風險元數據管理和主數據監管,從數字化政府建設的風險源頭強化數據治理,補齊政治安全風險的相關數據,比如將涉及數字化政治安全的元數據、業務邏輯等數據納入監督和政治巡視的范疇,降低數據不全及監管不當帶來的風險隱患;也要在中央及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組建兼具權威性與專業性的政治安全風險防范智庫團隊,研究并制定“數字化時代的國家政治安全風險防范元數據驅動方式管理、數據風險的生產、敵對勢力加工和使用的新技術框架”,并在此范疇內探索引入先進的數據工程和知識圖譜工程方法、數據模型、終極算法開發團隊,逐步實現涉及數字化政治安全風險案件關聯話題、文檔、圖片、音視頻等資料數字化,以便查詢、分析和挖掘新線索,從而明確防范的重點難點,防范新技術和數據濫用帶來的數字化時代的政治安全風險。

    大數據數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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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治理的最終目標是提升數據的價值,數據治理非常必要,是企業實現數字戰略的基礎,它是一個管理體系,包括組織、制度、流程、工具。
    隨著數據時代的到來,流動的數據已成為連接全世界的載體,也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便利人們生產生活的源動力。伴隨著數據流動,尤其是為了解決流動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問題,“數據治理”一詞逐漸興起。而要了解數據治理,還得從數據治理這些基本概念說起。
    筆者涉獵數據治理領域有6年多的時間,負責過政府、軍工、航空、大中型制造企業的數據治理項目。技術部門大多是以數據中心或者數據平臺為出發點,受限于組織范圍,不希望擴大到業務系統,只希望把自已負責的范圍管好。
    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方興未艾,帶動數字技術快速發展,以數字技術為引擎的第二次機器革命悄然而至,數字技術已經成為全球競爭的制高點。 毋庸置疑,數據作為這次機器革命的核心生產要素,其重要戰略資源地位和核心科學決策作用已日漸凸顯。
    作為我國第一部有關數據安全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落地,意味著數字安全受到高度重視,為數字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數據標準一般分為元數據標準、主數據標準、數據指標標準、數據分類標準、數據編碼標準、數據集成標準等內容。數據治理是人工智能基礎,為人工智能提供高質量的數據輸入。人工智能技術在數據采集、數據建模、元數據管理、主數據管理、數據標準、數據質量及數據安全等領域有著深入的應用。
    編者按: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構建數據基礎制度的總體思路、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規則方面的若干觀點,實值研究者和實務界重視,為此,我們特編發《數據基礎制度若干觀點》,并刊發《數據交易流通的三元治理》一文,供各位參考。 數據基礎制度若干觀點 一、關于總體思路 (一)建議以充分實現數據要素價值、推動數字經濟發展、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據發展紅利為根本目的,以優化數據要素布局結
    數據開放共享,數據產權,個人信息保護,數據跨境流動。附: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引.pdf
    數據分類分級,是開展數據安全治理的起始點。目前,在我國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數據分類分級的要求多有體現,但基本上這些分類分級的思路和方案均站在組織內部的視角,目的是提升組織的數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本文將之稱為“自下而上”的數據分類分級。而《數據安全法》創造性地提出了“自上而下”的數據分類分級路徑,其第21條規定“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其重要意義可以與《網絡安全法》第21
    此前,本公號發表過的關于數據要素治理的相關文章包括: 《非個人數據在歐盟境內自由流動框架條例》全文中文翻譯(DPO沙龍出品) 簡析歐盟《數字市場法》關于數據方面的規定 數據流通障礙初探——以四個場景為例 對“數據共享合法化”的分析與思考系列之一:以《關于歐洲企業間數據共享的研究》為起點 對“數據共享合法化”的分析與思考 系列之二 ——歐盟B2B數據共享的案例研究 對“數據共享合法化”的分析與思考
    VSole
    網絡安全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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